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落實遺產管理 維護榮靈尊嚴

         放大字型圖示 放小字型圖示 列印圖示


輔導會職司服務照顧榮民的工作,諸多服務工作經緯萬端,其中還包括落實榮民遺產管理,精進善後服務工作,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紛爭。 榮民的「遺產管理」牽涉到三個層面: 第一,單身年長榮民的遺產都是平日辛苦累積的積蓄,到了終老,這些積蓄應歸給法定繼承人。然而,卻有不肖人士覬覦榮民的遺產,企圖用非法的方式取得遺產,這不但有損道德,也破壞了社會公平性。 第二,榮民遺產管理,涉及許多法律層面,包括民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。輔導會為依法行政,並對榮民遺產進行有效管理,還訂定了「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」、「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作業程序」及「退除役官兵死亡遺留不動產管理作業規定」,依法辦理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及遺產管理作業。 第三,這還涉及到複雜的兩岸關係。部分詐取榮民遺產案件與榮民的「大陸配偶」有關,使得「大陸配偶」被貼上詐騙的標籤,這不僅對大部分大陸配偶不公平,也使得國人對大陸民眾產生誤解,因此,輔導會對於榮民遺產的管理特別謹慎。 輔導會對於榮民遺產管理,係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、民法等相關法令,以及輔導會訂定的相關規定,有以下幾項具體作法。第一,輔導會在照料榮民晚年生活時,同步進行訪視工作,協助榮民製作親屬關係表,以確實瞭解榮民遺產的歸屬,避免產生糾紛,俾於榮民亡故後善盡遺產管理工作。第二,於接獲榮民亡故後,辦理清查榮民動產、不動產等遺產,並依相關法規協助繼承人繼承;無人繼承者,則辦理結清,存入國庫帳戶。第三,加強遺產管理的稽核流程管制,明確管理責任,加強遺產管理機構首長及業務主管稽核流程管制,明確管理責任,避免內部人員面對遺產財物有非法企圖。第四,若有利害關係人對於遺產管理有不同見解,均請利害關係人循訴訟途徑以確認權利。經統計,自八十九年一月至九十九年十二月,遺產訴訟案件計有三〇三件,其中勝訴有一四二件、敗訴為九十件、訴訟中為七十一件,勝訴案件遠比敗訴案件為多,顯示輔導會竭盡所能守護榮民遺產。 輔導會對榮民財務歸屬及善後均有詳盡規劃,同時也設計了常用、簡潔、溫馨,且符合民法規定的「我的身後期待」三種遺囑範例格式,並由各機構於訪視單身榮民時,加強宣導預立遺囑工作,以作為遺產管理執行參據,防杜遺產紛爭。 此外,輔導會極為重視榮民身後事,每年春、秋兩季及中元節,都會舉行祭祀活動,聯合祭悼歷年在臺亡故榮民;自九十三年九月起,陸續將各地墓基毀損及暫時安厝榮家榮靈祠內之榮靈,分梯次遷厝安奉,九十九年單身亡故榮民殯葬及安厝計二、三九二人,移厝遺骸至軍人忠靈祠二四二具,另將武陵農場三星分場一九七位亡故榮民牌位移靈安座於花蓮榮家,俾使榮靈永久安厝。 輔導會感念榮民對國家的貢獻,必將持續加強清查與稽核管理作為,使相關遺產管理工作更臻完備,以維榮靈尊嚴。(點閱次數:323)